【記者劉峻谷╱台北報導】2014-04-08
燦坤、網路家庭(PChome)打了六年商品比價官司終於分出勝負。燦坤控告PChome刊登不實比價廣告,誤導消費者,獲最高法院判決勝訴,PChome須賠償燦坤六十三萬元,並在網站首頁刊登四天澄清啟事。全案定讞。
燦坤公司指出,二○○八年四月十八日至廿一日該公司辦「會員招待會」,會員可以較低價錢買到商品;同時間,PChome也在網站上刊登「比較廣告」,以不實資料和燦坤非會員價當做比價基準,宣稱燦坤沒有賣LG變頻直驅式洗衣機、大同廿二吋液晶電視等商品,致消費者誤認燦坤賣的商品少又比較貴。
燦坤認為,PChome侵害燦坤長期商譽,減損消費者對燦坤的評價和公司形象,向公平會檢舉。公平會調查後認定PChome廣告不實,開罰廿萬元。燦坤事後發現PChome並沒有因挨罰而撤掉廣告,再打損害賠償訴訟,求償一千萬元。
一審審理時,PChome辯稱有派員實地訪價,單純比較雙方價格,沒有詆毀燦坤。法官則認定PChome沒有逐一查證就貿然製作比較廣告,導致消費者誤認,判決PChome應賠償燦坤一百萬元,並登報道歉。
二審也認定PChome「比較廣告」不實,侵害燦坤商譽,但不實商品比一審認定的少,改判賠六十三萬元。
(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)
|